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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2007年起需備案
作者: 時間:2013/1/5 閱讀:530次
     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fā)出通知稱,從2007年起,中國境內所有用人單位招用依法形成勞動關系的職工,都應到登記注冊地的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xù);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7日內進行勞動用工備案。

  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8日發(fā)出《關于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通知》,要求進一步貫徹落實《勞動力市場管理規(guī)定》,加強勞動用工管理,規(guī)范勞動用工秩序,全面推進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wěn)定。

  通知指出,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履行社會管理和市場監(jiān)管職能,加強對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宏觀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規(guī)范勞動用工秩序,全面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做好這項工作,對促進勞動關系和諧,保持社會穩(wěn)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通知說,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目標任務是,從2007年起,中國境內所有用人單位招用依法形成勞動關系的職工,都應到登記注冊地的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xù);到2008年底,全國省、市、縣三級都要建立以簽訂勞動合同為基礎的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并依托金保工程勞動保障業(yè)務專網,實現(xiàn)國家、省、市三級勞動用工信息數(shù)據(jù)的交換與共享,基本建立全國勞動用工信息基礎數(shù)據(jù)庫。

  通知強調要規(guī)范勞動用工備案的內容和要求:(一)用人單位進行勞動用工備案的信息應當包括: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經濟類型、組織機構代碼,招用職工的人數(shù)、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起止時間,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人數(shù)、職工姓名、時間等。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根據(jù)實際需要適當增加備案信息。

  (二)用人單位新招用職工或與職工續(xù)訂勞動合同的,應自招用或續(xù)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進行勞動用工備案。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7日內進行勞動用工備案。

  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經濟類型、組織機構代碼發(fā)生變更后,應在30日內辦理勞動用工備案變更手續(xù)。用人單位注銷后,應在7日內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注銷手續(xù)。

  (三)用人單位登記注冊地與實際經營地不一致的,在實際經營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勞動用工備案。

  通知還強調,要大力推進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實施。(一)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加強統(tǒng)一領導,指定機構、配備專門人員負責勞動用工備案工作。(二)搞好勞動用工備案服務。健全勞動用工備案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采取直接備案、郵寄備案和網絡備案等方式,方便用人單位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xù)。(三)加強對勞動用工備案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四)充分發(fā)揮勞動用工備案信息在政府宏觀管理和市場監(jiān)管中的作用。(五)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按照要求,制定本地區(qū)開展勞動用工備案的具體操作辦法。
來源:匯博人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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